关于安庆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
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教基[2009]5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中心,各直属中学,市区有关民办学校:
为推动和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有效地促进初中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教秘〔2009〕68号)精神,现就切实做好2009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和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把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作为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管理,认真组织实施。
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是中招工作的重要环节,今年各县(市)必须全面启动此项工作。各地各校要在总结以往中招改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本着“全面启动、规范运作、扎实推进”的原则,切实完成中招体育考试工作任务。
三、规范操作行为,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制定的测试项目、方法和评分标准。各地要制定考试工作细则,加强组织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把考试关,做到规范化、制度化。体育考试原则上采取封闭式管理。
四、各考区要使用体质测试智能化操作系统,最大限度避免自然条件和人为因素干扰,确保考试操作方法的客观和考试成绩的准确。各县(市)和有关学校要积极准备场地和器材,满足平时训练和考试的需要。
五、今年全市各县(市)都必须组织所有参加升学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参加体育考试,考试成绩满分应不低于30分并计入升学录取总分。
六、体育考试以《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运动技能领域(水平四)规定的相关内容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测试内容为基本内容。今年我市规定每位考生要参加三项体育考试。体育考试必考项目两项,选考项目三项,每位考生在选考项目中选择一项进行考试。考试项目要在考试前两个月向考生公布。
七、考场设置应尽可能方便学生,利于安全。城区考场可集中或分片设置;农村考场的设置原则上不出乡镇;交通不便的山区,可采取设分考场和送考下乡等形式,以方便学生就近考试。各考点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中的安全问题,切实加强体育考试中器材设施和交通安全管理,要完善学生考前体检制度,特别是心肺功能的检查。制定突发事件紧急预案,考试现场要配备医护人员,确保学生在考试中的安全。
八、中招体育考试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中考考生切身利益的大事,各地各校要积极宣传和发动,精心组织,阳光操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建立必要的监督机制,坚决排除不正之风的干扰,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杜绝违纪舞弊行为。各考区必须向社会公布中考体育考试监督举报电话。
九、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安庆市区200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办法》制定出本县(市)《实施方案》,并于3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县(市)体育考试时间自定,但须在中考之前结束,并将考生体育考试成绩软盘报送市教研室。体育考试结束后,各县(市)应认真总结经验,并于6月底之前将总结材料报市教育局。
附件:安庆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办法
安 庆 市 教 育 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抄报:省教育厅
抄送:各有关单位
附件:
安庆市区200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组织好初中升学体育考试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是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体育中考成败事关大局,要求组织严密,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第三条 体育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城区考生的考试。
第四条 体育考试对象是全体应届初中毕业生。对残疾和伤病考生做如下规定:
(一)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办理免考手续。申请程序,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并详细注明原因,出示医院的有效证明,经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和学校审批后,报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予以免试。在审批免考考生时,必须有专人对考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在学校公示后方能生效,并存入学生档案。经审核属实,批准同意免考的学生,按满分计入考试总分。
(二)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学生,应有医院的详细证明,按本文规定的免考程序申报审批。经审核属实,批准同意免考的学生,按体育总分的60%计分。
第二章 考试内容、日期及办法
第五条 考试内容
类 别 |
项 次 |
考试内容 |
分值 |
必考项目 |
第一项 |
女生800米、男生1000米 |
10分 |
第二项 |
立定跳远 |
10分 |
自选项目 |
第三项 |
坐位体前屈 |
10分 |
第四项 |
掷实心球 |
第五项 |
跳 绳 |
说明:第一、二两项为考生必考项目;第三、四、五三项由考生在其中任选一项。 |
第六条 体育考试时间:市区时间为4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第七条 考试期间,考场必须封闭。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件进场,考生须由引导员按指定路线带进考场。非考生和非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考场,以确保考试正常、有序进行。
第八条 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和轮次内,考生未参加考试或中途离考(伤病经批准除外),不论何种理由均作自动弃权处理。
第九条 考生成绩当场宣布,并记录在单项成绩表和总成绩表上。考生成绩经考点主任签字后生效,擅自改动成绩一律作零分处理。
第十条 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30分,计入今年中考升学录取总分,其转换的“等级”作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中“运动与健康”的实证材料。体育考试原始分数与等级转换具体标准如下表:
等 级 |
分 值 标 准 |
A |
25分以上(含25分) |
B |
21分~24分(含21分) |
C |
18分~20分(含18分) |
D |
18分以下 |
第三章 考点考场
第十一条 各考点视考生人数,工作量大小及方便考生等情况,安排好考场、编排等组织工作。
第四章 机构与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成立“安庆市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组织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领导、督查全市体育考试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管理本校学生的体育考试工作,妥善处理考试期间的一切问题,组长必须由学校领导担任。
第十四条 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两人、监考人员(裁判员)若干名,以上人员由市体育考试组织委员会审核确定。
第十五条 考点设考务、宣传、保卫、后勤和医务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五章 考 务
第十六条 体育考试报名依据市招办中考报名数据库,每生必须持准考证参加考试。各校以招办报名同底版的电子稿为准,在选项的学生后标注“√”号,电子文稿连同考生的两张与中考报名相一致的同底版、同规格的一寸照片于3月15日交到市教育局教研室黄德新老师处。依据市物价局皖价费【2005】107号文件,每生需交体育考试费10元,所收费用交市教研室财务科。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考试时间安排表,考试前要对裁判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学习和掌握有关文件和考试规程,端正工作态度,严肃考风考纪。要选派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裁判和考务工作。
第十八条 考试前各学校要对考生加强安全卫生、考风考纪、诚信等方面教育。特别要对考生进行身体状况的调查和询问,考生确实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要劝其申请免考。市区各校在3月15日前将申请免试或自愿放弃考试的学生名单报到市教研室黄德新老师处。
第十九条 考场设置要安全、合理、有序,开设医务站、开水供应处,要制定好考点应急预案和救护措施,要有宣传标语和成绩公告栏,张贴考试规程、考场纪律和成绩评分表。
第六章 考试纪律和违纪处罚
第二十条 全部考试项目必须在一个单元内(半天内)连续完成,因天气原因等特殊情况中断考试,不能在一个单元内考完三个项目的考生,经考务办公室批准,可在当天考完。如当天不能考完,已考项目成绩无效,考试时间另行安排。
第二十一条 考生必须讲文明、懂礼貌、遵守纪律、服从裁判、服从考试安排,不得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若有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用通报批评和取消体育考试成绩等相应处罚措施。
第二十二条 考务工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文明热情、严肃认真,坚持公平、公正、准确的原则。不得擅离岗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者,视其情节轻重采用公开批评、撤离岗位、通报批评等处罚措施。
第二十三条 各考点应有考场情况记录,若出现违纪现象,需注明时间、地点、事实经过,证明人材料,并提出处理意见,由考点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后报市体育考试组织委员会审核处理。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属本市户口而在外地借读的考生,体育考试报名办法按市教育局有关中考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安庆市教育局。